虚构贷款骗局员工追缴损失遭拒
【标题】虚构贷款骗局员工追缴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贷款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接触自称能办理贷款的人员。对方以需支付征信服务费为由,要求其先缴纳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自称是贷款代理的李某,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贷款诈骗,资金被迅速转移。张某某留存了相关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但无法提供具体交易对象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截图、现金交付记录及平台虚假宣传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交易为张某某自主行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确认涉案款项确被用于非法活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性,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网络贷款骗局,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及时报警。企业需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对涉及第三方的异常交易建立审查机制,避免因关联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