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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引发仲裁,公司涉嫌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连续3个月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APP截图显示账户异常,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公司工作人员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提供大量个人信息,最终导致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正常业务往来并提供虚假服务协议,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银行人员虚构贷款项目。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及张某某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APP异常界面证据。公司辩称已履行服务义务,但无法提供实际服务内容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先返小利'话术与账户异常的时间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服务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行政处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遇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并报警。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避免轻信'先返利'话术,及时留存微信、QQ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