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假银行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假银行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工作人员以'贷款征信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线下接触伪装成银行客服,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金融资质,且培训服务未实际开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流程,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款项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APP注册记录及培训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贷款程序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贷款征信'等话术陷阱,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金融牌照。遭遇要求下载不明APP的,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