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专员假扮公检法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贷款专员假扮公检法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审批通过后遭遇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平台申请业务,被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联系。对方谎称其贷款涉及刑事案件,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系虚假平台,遂向警方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认为贷款专员利用职务便利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员工行为属于个人欺诈,与公司无关且已尽监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已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17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延误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