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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顾问'兼职信息,对方要求添加微信并点击链接下载'保健品办理系统'。客服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对方以'办理业务需要屏幕共享'为由诱导其配合操作,最终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报警后,发现该科技公司存在异常资金流向,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精神损害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招聘平台截图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辩称系统链接为第三方提供,且已要求员工签订免责协议。经核实,公司客服部门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未能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员工诈骗行为负连带责任,支持返还本金但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规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警惕'保证金'等诈骗话术。求职者应核实企业信息,不轻信陌生链接,保留完整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屏幕共享导致信息泄露。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