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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精准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自称HR以可快速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账户注销费。张某某在某市解放路附近与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当面交付现金并拍摄转账记录,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以虚假招聘名义骗取3.5万元,公司则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双方对证据链完整性及诈骗金额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案发地监控视频,确认李某冒充公司员工与张某某线下交易过程。张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民事责任承担、《刑事诉讼法》第54条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现金交易应保留完整凭证。遭遇精准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信息泄露承担监管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