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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省某市经营的科技公司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对方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要求其下载'安全资金监管'虚假APP。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用于'案件保证金'。后该APP因违规被下架,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团伙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转账系双方自愿的业务合作款,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界面截图及微信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曾收到款项但否认诈骗意图,提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仲裁员核实发现涉案APP确属非法平台,且对方要求点击链接行为符合精准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需警惕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APP,应主动查询工信部备案及应用商店安全提示,避免因轻信虚假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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