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涉嫌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失业在家期间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贷款征信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张某某在对方提供的伪造合同协议上签字后,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贷款业务,且对方要求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操作退款理赔,最终资金被转入虚拟币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将资金用于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聊天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收到款项但称系业务合作,仅提供部分聊天记录截图。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完整合同协议及业务凭证,其未能出示关键证据,电子数据固定过程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冒充身份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应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贷款类诈骗,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渠道核实身份。网络购物场景常被用于制造虚假退款理赔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虚拟币转账具有不可逆性,遇资金纠纷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