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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涉案APP申请贷款征信修复服务。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指导',随后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将约3.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迅速转走。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平台APP已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虚构贷款修复需求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及平台是否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涉案APP网站截图、信用卡交易凭证等证据。公司提供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李某无权限调用贷款系统,但未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的异常性及资金快速转移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但因证据显示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且部分转账行为存在自主性,故对赔偿金额进行酌减。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企业需完善权限管理机制,对员工异常操作及时核查。仲裁机构结合证据细节认定责任比例,提示当事人举证需形成完整闭环。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