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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购骗局致3.5万损失难追回

【标题】微信代购骗局致3.5万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海外代购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低价代购奢侈品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定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完成现金交付后,李某某以各种借口拖延发货,随后失联。张某某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异常,但因未签订正式合同且仅留存部分聊天截图,维权陷入困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代购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双方为李某某与张某某,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张某某无法证明公司实际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部分截图,公司仅出示常规交易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平台信息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但未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代购需核实资质,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仅凭聊天记录主张全额赔偿。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