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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银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银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后因对方谎称需缴纳教育培训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冒充银行职员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通话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借款,且已通过短信确认交易细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部分短信截图及平台聊天记录,李某仅提供自称银行的通话录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在微信对话中使用伪造工号及要求转账至非官方账户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款项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认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违法性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保存完整通讯记录。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需立即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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