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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对象以保健品名义骗取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对象以保健品名义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新型保健品可获高收益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下载其开发的APP。李某某通过伪造资质文件和虚假业绩数据,承诺月收益达8%,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缴纳保证金名义分三次骗取约3.5万元现金。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平台激活',后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医疗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部分项目资料证明合法性,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操作记录及聊天记录,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虚假宣传截图及平台验证码使用记录。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项目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收益计算方式。经鉴定,APP内宣传内容存在重大虚假陈述,平台客服账号经核查系被申请人员工实名认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3.2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但对剩余0.3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处理,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财产进一步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