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中奖骗局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中奖骗局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职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货款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线下交易及社交平台虚假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园散步时收到陌生微信添加请求,对方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通过伪造的中奖通知和虚假贷款平台截图,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货款,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公司信息与真实注册信息不符,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法定追诉时效被拒受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按约发货,认为张某某轻信虚假中奖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某未核实交易资质存在过错。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调查,确认该公司未与张某某建立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裁决公司返还70%款项共计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追诉时效的特别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社交平台中奖骗局,遇事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注意追诉时效。对于企业而言,应加强资质公示,防范被不法分子冒用名称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