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仲裁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QQ群收到'网贷平台客服'私信,称需注销其网贷账户避免影响征信。对方要求提供信用卡支付验证码及网贷平台登录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3.5万元。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被申请人称张某某擅自操作信用卡支付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支付凭证,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工作场景存在关联性,公司未尽到必要防范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案,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影响维权。建议单位为员工购买职业责任险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