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遭遇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人员的账号,对方以社保医保异常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安全账户'APP。在获取验证码后,张某某将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的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公安机关从其手机中提取到完整的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证实对方伪造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且未实施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确认张某某所提交证据符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要求,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其向张某某返还被骗资金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新型诈骗手段,遇到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应立即核实。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重要交易前应留存完整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存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