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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其添加'财政局王主任'微信。对方伪造政府文件,以'资金监管'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聊天记录显示该微信号与公司注册信息存在关联,且公司财务人员曾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协助'系统验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入职档案及通讯记录,公司仅出示空白的入职表格。张某某提交了与'王主任'的200余条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及短信截图,证明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公司辩称虚拟币转账属个人行为,但未能解释为何将员工微信与政府机关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并返还剩余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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