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假客服诱导操作征信遭诈骗
【标题】员工被假客服诱导操作征信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后,其接到自称是贷款征信机构客服的电话,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配合操作。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过程中,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被骗,报警处理但未追回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张某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张某某则称因公司未进行反诈培训,导致其被假客服诱导操作征信账户,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招聘平台入职记录、通话录音、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线下办公场所监控视频。公司辩称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关联,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仲裁委通过比对证据,确认张某某确系公司员工且公司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员工的反诈教育职责,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员工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参考《劳动法》第50条关于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反诈培训机制,警惕冒充客服的精准诈骗手段。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需及时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