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恋人诈骗贷款保证金案
【标题】冒充恋人诈骗贷款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网购平台与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相识。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见面后,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假象,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资质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贷款审批属第三方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转账凭证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关系获取信任后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亦未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4条追缴违法所得、《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关系中涉及金融业务的异常要求,保存电子证据链。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虚拟币交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