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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其将3.5万元养老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前两周返还2000元利息后,李某某以项目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通过公司员工王某某提供的虚假合同完成三次虚拟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某失联,王某某承认曾多次协助伪造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虽否认员工参与,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内部合同模板。仲裁员重点审查虚拟币交易链路,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金融诈骗陷阱,保存虚拟币交易记录和聊天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证明已尽到监管义务可减轻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