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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采购骗取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采购骗取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公司为注册在杭州的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采购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招标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QQ联系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二维码收款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将2万元转账至王某账户后,对方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余款支付。后李某失联,王某账户被冻结,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合同关系,且未授权王某使用账户,认为款项应由李某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职人员身份套话,并要求通过第三方账户操作。公司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王某账户确曾接收转账,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作为主要依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账户管理漏洞,未核实收款人身份,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承担50%责任,李某个人承担剩余5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支付结算办法》第35条对第三方收款账户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交易对手资质,个人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警惕性。通过婚恋平台建立业务关系时,务必留存身份验证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