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QQ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QQ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身份骗取财物,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医保局的政务短信,内含链接指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点击后被添加为QQ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中奖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领奖。在QQ聊天中,对方冒充公司财务总监,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填写个人信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及APP支付截图,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交易,不存在强制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身份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