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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设备时,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需紧急支付项目款,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公司财务APP并要求扫码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异常账户,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已尽到常规管理责任,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监测报告。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4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电子签名法》第6条:电子数据视为真实证据需依法采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资金安全培训机制,建立异常转账预警系统。个人需提高对冒充熟人诈骗的防范意识,重要交易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建议同步保留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投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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