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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官员的李某。李某以'政策补贴退款'为由要求其缴纳手续费,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身份证照片、银行流水等个人信息,并诱导下载境外APP进行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李某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要求公司提供用户审核机制文件。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未实名认证用户异常登录记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未尽到基本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责任,但李某个人诈骗行为主要责任由公安机关追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保留全部通信记录及转账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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