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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购诈骗案: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微信代购诈骗案: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后被要求以个人名义开展跨境代购业务。嫌疑人伪造公职人员身份,利用微信与张某某沟通并指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境外账户,随即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的嫌疑人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被申请人称业务为个人行为,公司仅提供平台且已尽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APP注册信息,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账号。鉴定机构对资金流向分析显示存在异常转账行为,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需对申请人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嫌疑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员工资质,警惕虚假身份入职;个人求职需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所谓公职人员承诺,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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