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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充值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充值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李某为婚恋平台注册用户,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向其指定的二维码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编造'保证金'等名目,通过频繁发送带有官方标识的假文件,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追加充值入金。6月15日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李某辩称系双方协商的征信修复服务,转账行为属于自愿投资。双方对资金用途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李某仅提供虚假的'服务协议'。仲裁员通过比对通话记录与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并伪造公检法身份,最终采信关键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缴违法所得。个体经营者在开展网络业务时应规范账户使用,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