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购物款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购物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系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被害人李某。其谎称系某政府部门人员,以能获取内部优惠为由诱导李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购物平台上进行虚假购物操作。期间通过伪造订单截图和短信截图,骗取李某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初期以返还小额购物补贴取得信任,后以'平台系统升级'等借口拖延,最终失联。公司虽称已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通知用户并保存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张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担责;被申请人称账号已封停且多次警告,认为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购物平台订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被申请人认可账号封停事实但质疑证据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线与平台管理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2.8万元,申请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并扣除7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个人应警惕婚恋交友中自称公职人员的诱导行为,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