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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员骗3.5万货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员骗3.5万货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本案为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设备。交易完成次日,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将货款转账至非公司账户的个人账户,并伪造贷款专员身份发送短信截图,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放款。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即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平台投诉并保留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李某账户与平台无关联,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订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伪造短信截图。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且承认李某使用其平台注册账号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货款3.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账户信息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遭遇精准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