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扫码付款被冒充客服诈骗
【标题】顾客扫码付款被冒充客服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直播带货退款纠纷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后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款,接到来自'客服'的电信电话,称需支付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方可退款。对方通过短信发送二维码,张某某未核实真伪即扫码转账,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公司客服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且未授权虚拟币支付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与短信记录,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凭证。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客服使用公司官方话术,二维码收款记录与平台交易流水存在关联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冒充客服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客服身份认证,消费者遇退款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虚拟币交易存在风险,转账前务必确认资金流向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