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员工冒充专员骗保证金遭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冒充专员骗保证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该公司员工,后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缴纳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向非公司官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未实际提供贷款服务,且微信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遂要求退还资金。公司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拒绝,并称需通过平台流程办理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则称交易账户系第三方提供,且已按约定流程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称其行为属于个人操作,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账户实名认证信息及平台合作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公司未尽到监管责任,判决公司限期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通过平台投诉维权。用人单位需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