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退休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被指控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项目中投资约3.5万元。后其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电话,称需缴纳征信修复保证金,通过线下见面获取信任后,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资金到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无关,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账户被冒用,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未授权第三方收款,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账户监管证明,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出示的收款账户为某小额贷款公司关联账户,经核查未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账户实名制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冒充身份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企业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对异常转账及时阻断。本案显示,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未履行告知义务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