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转账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某微信。对方以公司需紧急采购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提供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资金异常,调取监控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其伪造公司文件并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所有沟通均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合同,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验证码泄露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验证码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身份虚构及转账过程。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说明李某某身份。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用户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验证码信息保护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以采购为名索要验证码的诈骗手段。平台方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仲裁委在证据链不完整时仍可依据优势证据作出倾向性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