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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被索要贷款保证金遭诈骗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索要贷款保证金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人员,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诱导,被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贷款信息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APP内,张某某被要求缴纳3万元贷款保证金,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到李某。事后经调查,该APP系虚构贷款服务的诈骗工具,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实名认证用户及违规收集信息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操作由李某个人负责,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存在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及证据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截图、支付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后台日志证明李某未注册员工账号。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固定记录,确认涉案APP确系公司运营,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信息保护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约2.1万元保证金,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