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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骗钱要求共享屏幕被紧急止付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钱要求共享屏幕被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及直播带货业务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代办信用卡提额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追责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认为其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平台交易记录及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确认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获取受害者信息后,利用直播带货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了平台合规声明,但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且资金交付流程中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仅支持其主张的退款理赔请求中合理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尤其在涉及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时应保持高度警觉。平台方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同时建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保存完整证据链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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