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账
【标题】应聘者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对方自称是政府合作项目负责人,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在聊天记录中,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资金流向,并伪造了所谓的'征信修复'文件。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便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的贷款中介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属常规操作,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核实聊天记录时间线,确认公司注册信息与招聘信息存在矛盾。公司未能出示任何项目合同或政府合作证明,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对于声称可办征信修复的机构需特别谨慎,发现受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