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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获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对方谎称系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以办理补贴。张某某信以为真,于5月15日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政府网站截图系伪造,且无法通过平台提现,遂报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且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出平台协议条款,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跨境流转事实,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同时认定冒充公职人员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2条人格权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伪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沟通记录并及时报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提供流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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