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

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王某,后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与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王某建立关系。王某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谓'信用评估系统'提交身份证、征信报告等资料。在获得虚假贷款审批通过通知后,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王某提供的虚拟币钱包,后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贷款资质且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和王某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平台辩称已按流程审核资料,王某属个人行为;金融机构否认存在冒充人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发现王某使用伪造工作证照片;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实际经营为虚拟币交易平台;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多次收到'贷款审批通过'通知;平台承认王某系其前员工但称已离职半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并赔偿维权损失,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婚恋平台因未尽核实义务被判定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19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办理金融业务需查验资质,谨慎核实对方身份;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