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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账户遭冻结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账户遭冻结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诱导参与跨境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投资款。期间通过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转账至境外账户,后因资金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转至合作方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与短信证据,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法核实真实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投资协议及合作方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为境外虚拟地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投资协议无效,但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支持70%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保留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更易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