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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后遭遇冒充公司高层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总监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贷款征信流程,后发现被骗立即联系平台客服,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丢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认为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超报案时效,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涉及金融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确认存在诱导操作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公司提交的风控日志显示已按规处理异常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