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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补贴补助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可办理政府补贴需先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电话指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解冻。期间嫌疑人通过线下见面方式伪造领导身份,并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领导诈骗其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经调查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员工管理义务。双方就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及资金用途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资金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人警惕'补贴补助'类诈骗,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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