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充值损失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充值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岗位,因公司涉嫌虚假贷款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客服的短信,称需通过特定APP办理贷款征信业务。公司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缴纳3000元入金费,承诺可获取高额贷款额度。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发现APP无法提现且被强制关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公司多次通过短信要求其继续充值,声称征信未通过需补缴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场景,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要求张某某自行承担操作失误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涉案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说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事实、冒充公职人员等违法情形,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3000元入金费用,并赔偿因虚假宣传造成的直接损失约3.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