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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消息'为由推荐虚拟盘操作,初期返还10%收益获取信任。后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失联,平台亦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人员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无法审查交易对手真实性,且已封停账号尽到管理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账号封停截图。平台质疑通话记录真实性,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验证,确认关键证据链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款项约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人员身份,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机制。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完整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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