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直播带货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直播带货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主播,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运营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扫码支付,后以'平台审核'为名多次要求充值入金。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威胁,称其账号涉及违法需转账验证。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并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公司存在线下诱导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提供所谓'退款流程'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被诱导操作;公司仅提供员工招聘文件及所谓'平台资质证明'。经质证,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公司工作人员在直播间外与张某某线下接触并引导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保证金''验证款'等名义要求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