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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贷款刷流水遭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老人贷款刷流水遭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为好友。对方以可办理社保缴纳等公共服务为由,诱导其申请贷款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贷款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窝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条件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资金控制权归属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网站截图与转账记录,确认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贷款系统,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业务性质、诱导资金流向虚拟币通道的欺诈行为,裁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办理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警惕以'快速办理'为名的贷款骗局。建议老年人对要求屏幕共享、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保持高度警觉,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