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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李某发生纠纷,李某以账户冻结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员工的李某。李某谎称张某某的账户因异常操作被冻结,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解冻。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验证身份,并约定线下见面确认转账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李某辩称系恋爱期间的借款协议,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李某仅提供模糊的转账截图,无法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李某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行为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属犯罪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发现账户异常时应立即终止转账操作,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安全账户'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避免二次受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