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

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已下架的购物APP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低价商品。交易过程中,平台客服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引导其通过所谓'金融机构'进行对公账户转账。张某某在完成支付后,发现APP已异常下架,遂向公司反映。公司员工王某称系第三方金融机构要求转账,但无法提供有效合作协议。后续调查发现,王某曾多次与自称'金融监管人员'的李某线下接触,李某以投资理财需退款理赔为由,诱骗张某某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与冒充金融机构的李某共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王某系独立操作且已离职,否认存在诈骗合谋,但承认APP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支付记录与员工通讯记录,发现王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指导转账操作。公司虽提交王某离职证明,但无法说明APP下架期间的运维责任。证人李某证实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但未出庭作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认定员工王某存在重大过失但无法完全确认存在合谋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新型网络诈骗手段,保留支付凭证与通讯记录。平台应加强账户监管,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遭遇要求脱离官方平台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