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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补贴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补贴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发放公共服务补贴为名,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缴纳保证金。在APP被平台下架后,诈骗分子仍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密码等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认为该APP为正常业务平台,张某某主动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公司对张某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APP运营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利用涉案APP实施虚假补贴补助诈骗,要求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所谓'补贴补助'项目真实性。发现APP异常时应及时终止交易,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行为,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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