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加盟代理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返还垫付款
【标题】张某某加盟代理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返还垫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投资顾问的公司员工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计划。对方通过短信要求下载指定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初期返还少量利润诱导信任,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共垫付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未果,仅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扣除已返利部分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短信往来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提供所谓业务培训资料和员工绩效考核表。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模式的异常性,发现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实际经营支持且返佣比例与行业标准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诱导虚拟币转账等异常行为,结合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额返佣为诱饵的虚拟币交易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商业合作应保持审慎,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资金往来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