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APP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APP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提升征信为由,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贷款APP。期间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微信支付验证码并配合刷流水操作,谎称可快速放款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出现异常转账记录,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开发虚假APP导致财产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且无法控制用户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APP下架记录及平台运营数据,审查微信转账凭证与网站截图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验证码并虚构贷款流程,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本金但驳回利息及精神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下载贷款APP的风险,应留存验证码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作为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及贷款流程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