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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养老服务诈骗纠纷,张某某为老年受害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虚假平台运营方,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某,被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诱导至公司办公地。李某某伪造公司资质文件,虚构养老床位紧张等事实,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收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运营资质,且所谓养老平台系伪造,遂要求退款遭拒。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在收取款项后立即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并指示其他员工配合话术应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区活动记录、微信转账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凭证及资金流向说明,员工证言证实李某某曾多次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招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养老服务事实、伪造资质文件等行为,支持张某某主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养老机构需严格审查资质,老年人应核实项目真实性,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虚构业务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微信转账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