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假药入金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假药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遇到自称社区主任的中年男子,以能办理医疗养老优惠手续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假药。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入金'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且无法办理承诺的养老手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系自愿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APP操作界面;公司质证认为微信收款方与营业执照不符,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更多有效材料,仅能证明转账及虚假宣传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医疗养老事实及假药交易环节,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医疗养老诈骗,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并固定微信、QQ等电子证据,对虚构事实的商业行为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以维护权益